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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26-08697 信息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6-01-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致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家长的一封信
文  号:     关 键 词: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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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为维护您及孩子在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期间的合法权益,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您温馨提示:

一、选择合规机构

在您为孩子报名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时,请选择合规机构:即同时具备文旅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附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的机构,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虚假宣传,拒绝无资质违规机构。

二、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请您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与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审查确认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内容、培训收费及退费等条款,请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确保不超额预付培训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特别提示:请家长务必通过南京市文旅局网站查找经文旅部门审核过的“证照齐全”机构名单,若查询不到您选择的培训机构,请勿报名缴费。谨防“打折”“优惠”“赠课”等承诺,拒绝将学费打入任何个人账户(如:私人微信、私人支付宝、个人账户等),警惕经济损失风险。

家长缴费后可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材料,以便在发生退费纠纷等情况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良好培训环境,助力您的孩子更好成长。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审核意见书》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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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审核意见书》样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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